一、
行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由案件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以及依据,可以视作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
找法网提醒您,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是六个月,任何不服从行政职员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购买或者是单位,都是可以在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的。在诉状之中,必须要说明纠纷发生的缘由,也需要说明自己不服从于行政处罚的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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