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2021-05-06 11:35:44    来源:广州日报    

2021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期一些市民向广州警方咨询养犬登记、养犬续期等文明养犬有关事宜。据了解,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广州市犬只免疫、犬只上牌等养犬工作有了明确的规定。一直以来,广州警方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综合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全市养犬管理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各类文明养犬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牵绳等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办理养犬工作事项;会同具有免疫资格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犬只免疫、犬只登记等服务事项。

广州警方温馨提醒

1广州警方建议市民使用电子养犬登记证(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查询展示),电子养犬登记证与实体养犬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3养犬登记证逾期的,养犬人可以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或前往辖区动物服务机构办理犬只续期事项,通过线下自取(地址为对应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饲养犬只的地址确定)或快递方式(根据养犬人填写的快递地址)领取实体犬牌。

4犬只未登记,养犬人可以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或前往辖区动物服务机构办理犬只登记事项,审核通过的,通过线下自取或快递方式领取实体犬牌。

5因期办理养犬登记、续期等事项的市民较多,服务可能出现延误的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优化,敬请市民谅解。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或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4000731920,也可通过具有免疫资格的动物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全媒体记者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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