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湾区海角红楼树木遭砍一事被群众举报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件后,荔湾区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于8月30日立案调查,要求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坦尾联社)按照整改方案于9月30日前完成该地块复绿工作,并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月28日,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接到群众反映荔湾区桥中街道坦尾联社红楼路6至65号海角红楼砍伐树木。执法人员当天到现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树木被砍伐位置属于坦尾联社。坦尾联社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树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坦尾联社立即停工,限期恢复绿化。
截至8月29日,荔湾区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该处绿化仍未恢复。8月30日,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坦尾联社涉嫌违反《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树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同时要求坦尾联社和广州市嘉禾骏盛物业有限公司按照整改方案倒排时序,严格落实复绿品种、数量和规格,于9月30日前恢复好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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