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张路冰 孙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成为争夺的焦点。但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终止,而非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开始,家庭对于孩子的责任与爱不能丢失。
离婚后子女是否只能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一例类似纠纷,涉事父母双方协议,采取轮流直接抚养的方式,让孩子的成长路上拥有更多父母的关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胡某与兰某于2020年初登记结婚,同年便生育了儿子小宝。由于感情不合,双方2022年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小宝归爸爸胡某抚养,抚养费也由男方一力承担。
离婚3个月后,兰某以胡某将孩子寄养于亲戚家,未能亲自抚养及孩子身体状况不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前夫胡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800元。
法庭上,胡某答辩称,孩子身体欠佳是因为出生后一直营养不良,自己独自抚养以来,孩子的饮食和睡眠有了明显改善。至于将孩子委托给姑姑照看,是因为家中有急事要处理,平时都是自己照顾的,每天下班会亲自去幼儿园接送孩子。
此外,胡某还表示前妻情绪不稳定不适合抚养孩子,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由自己直接抚养。愿意积极配合前妻行使探望权,满足儿子对母爱的需求。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强烈意愿,均符合抚养孩子的条件,该如何处理?
面对此种情形,法官告诉双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得知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后,双方表示愿意采取此方法共同抚养。
充分沟通后,胡某与兰某就孩子的“轮流直接抚养”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孩子在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初中阶段轮流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但孩子满8周岁后,应听取并尊重孩子意愿;周末及孩子寒暑假期间,直接抚养方主动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直接抚养方自愿负担抚养期间孩子的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凭票据各担一半,兴趣班等其他培训费用经对方同意各担一半,未经对方同意的由选择方全部自行负担。
长沙中院向日葵少年法庭工作室表示,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争养”或“推养”子女引发较多纠纷。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式,能够保障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方的亲密接触,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也能满足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意愿。
(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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