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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胡兴海 通讯员 刘沁 赵双富)近日,湖南高院与湖北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内容涵盖加强案件管辖协作、深化联络站应用功能、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协作、建立协调会议机制等。旨在加强司法协作互助,提高诉讼服务效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协议》明确,严格遵守海事诉讼专门管辖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江湖南段干线及支线水域内发生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当事人就上述案件向湖南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应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的,相关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可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或通过跨域立案平台协助办理跨域立案手续。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不予受理;受诉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裁定移送武汉海事法院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武汉海事法院及所属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或者在审理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依法属于湖南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负责协调湖南相关法院,做好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者案件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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