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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非机动车驾驶简单、出行便利,是很多人青睐的交通工具,但驾驶门槛低不代表可以无视交规上路行驶。据湖南法院网11日消息,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闯红灯把人给撞了,反而起诉了正常行驶的对方。
2020年7月,李四(化名)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张三(化名)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在行驶时相撞,造成李四与张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达成一致,自行协商处理该起事故,并签名确认。
当天下午张三报案称李四未履行协议。交警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发时李四驾驶两轮电动车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时,与信号灯绿灯放行的张三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正常行驶时相撞。后李四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四与张三均认可自己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本案的案由为健康权纠纷。李四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张三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路口停车等候,当绿灯放行时才起步通行,起步后也没有违法行为,李四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三不负此次事故责任,故李四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四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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