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群众可通过“12350”“12345”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行业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以及网络举报平台等进行举报。
《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安委办)接报受理的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介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部门自行接收的举报件从其部门规定处理,信访举报事项按照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除前款外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属实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较大事故隐患危害大小给予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标准提高20%。上述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办法》提出,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原则上由各级安委办分级统一接收举报信息,并交办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或下级安委办(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进行分类核查。
接收举报信息的途径包含“12350”、“12345”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行业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以及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信息应当通过“12345”政务服务系统或函件传真等方式流转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复杂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后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核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涉及事故瞒报、谎报和其他事态危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处。
举报核查结果和奖励情况原则上由举报接收部门告知举报人。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进行一次性奖励,且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领取奖金;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兑现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等信息,便于核实身份。
此外,各区县(市)安委办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和举报非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小额奖励标准,报长沙市安委办备案。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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