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2023-06-12 08:31:30    来源:法制网    

一、

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

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

行政诉讼诉讼费用谁交

行政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找法网提醒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由法院在判决书中规定。胜诉后如果胜诉方愿意负担的可以以其预交的诉讼费进行负担。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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