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刘思瑶 通讯员 张吟丰 陈泓锦)公司30人,干活的不到10人。公司这么松散,还要养这么多工人,不会是在套国家的钱吧?湖南岳阳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员工曾在私下交流中开着玩笑。不承想,玩笑竟然成了真。
6月27日,记者从岳阳市检察院获悉,该公司老板魏某假借农产品出口为名套国家的钱,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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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魏某在岳阳市云溪区成立工艺品公司,经营假发出口销售。其父母在河南省开工厂做假发,公司也因此获得了一系列的资源和便利条件,但好景不长,公司效益欠佳。
不久,魏某发现,按照有关政策,如果生产假发使用的原材料是牦牛毛等农产品,在出口时可享受退税优惠,吃上国家的“红利”,这让她嗅到了“致富”之道。
截至案发,2年时间内,魏某以收购牦牛毛为幌子,申领自开生产假发的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高达1.5亿元。实际上,公司使用的原材料是价格低廉的化纤制品。但原材料的造假,很快无法满足魏某的贪婪。
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沈某回忆说:“虽然公司有30人,认真做事的只有10人。每天整理出来的假发成品不超过200斤,每个月不会超过3吨。”与沈某估算不同的是,2020年魏某申报的出口货物重量高达101.6吨,申请出口退税金额861万元。
经查明,魏某为了获取高额退税资格,通过“借货出口”的形式,把叶某(另案处理)公司不具备退税资格的低价化纤制假发包装成自营生产的高档动物毛制假发,虚开牦牛毛收购发票充当进项。同时,为了营造银行流水,形成完整的运作闭环,在案涉出口货物售出后,魏某又通过地下钱庄将出口国汇来的美元冒充货款汇入公司账户,最终通过“配票”的方式,将上述资金汇入货物真实所有权人叶某的账户。
2021年12月13日,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魏某提起公诉。2022年6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61万元,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860余万元予以追缴。魏某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8月15日,岳阳市检察院收到案卷材料。出口退税涉及行政法规、税务知识、外贸知识等,需要承办检察官仔细学习涉案的每一条政策。
什么是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界定?为了精准定性有力震慑犯罪,检察官走访了岳阳市警税联合办案中心,向国税局云溪分局精通出口退税的部门负责人了解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为案件补充证据提供了关键性的保障。
通过对案卷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承办检察官查清了骗取出口退税数额,核实了货物回流情况,调取了出口报关单、购销合同等书证,并根据现有证据证实的货物回流、自买自卖、虚报出口等情况,进一步计算出相应的申报出口退税金额、实际退税金额。
此外,检察官还充分考虑了骗税数额、违法所得、被告人身份等情节,并对工艺品公司和魏某作了综合评估,确保量刑建议准确,罪责刑相适应。今年3月31日,该案二审开庭。庭审中,对魏某提出的多个上诉理由,检察官从事实和法律上予以一一驳斥。
在前期魏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多次联系辩护人共同做好对魏某的认罪认罚工作。一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告知魏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出示魏某违法行为的证据,对她提出的“定性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给予有力的法律回应。
庭审现场,魏某当场认罪:“我对骗税行为特别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希望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最终,魏某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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