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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0.1克的重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50元钱也许只够买两三杯奶茶,但桃源一名男子却因帮朋友购买0.1克毒品获利50元“辛苦费”,最终换来八个月刑期。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8月1日消息,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吸毒人员陶某联系被告人李某求购人民币100元的毒品海洛因,李某答应后,陶某从家中驱车至同居委会的李某家楼下,并于当日19时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50元,其中的50元作为李某帮其购买毒品的酬劳。接着2人一同到同居委会的刘某家外,李某独自一人前往刘某家中求购100元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100元作为毒资,刘某将一个装有重约0.1克毒品海洛因的塑料吸管拿给李某,李某拿到毒品后离开,之后李某和陶某二人共同将该毒品吸食。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李某具有犯罪前科等犯罪情节,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会严重危害身心健康,毒品犯罪更会祸及家庭且危害社会。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要抱着“只卖了一点点应该不会受处罚”的侥幸心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均应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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