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区别

2023-08-08 17:18:45    来源:找法网    

一、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区别如下:


(相关资料图)

1.规范的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现有秩序,属法律强制规范,因此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减短,也不得预先抛弃时效的适用;而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定期间。

2.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而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起算。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已过,该实体权利即告消灭,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

二、诉讼时效过后还可以起诉吗

诉讼时效过后还可以起诉。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2022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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