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托过程中委托人权利有哪些
信托过程中委托人权利有:
1.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
2.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
3.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4.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5.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的权利;
6.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7.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二、
委托和信托贷款的区别
委托和信托贷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中的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而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2.合同签订形式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的协议;而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
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三、
信托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信托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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