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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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2022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药品部分”中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新增55个通用名药品纳入《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
2022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协议期未到期的药品,纳入《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继续执行,部分通用名药品经专家评审程序新增纳入了仿制药。
2022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协议期到期的药品中,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本维莫德乳膏、奈韦拉平齐多拉米双夫定片、伊尼妥单抗、盐酸鲁拉西酮片、小儿荆杏止咳颗粒、连花清咳片、蛭蛇通络胶囊8个通用名药品,因相关企业未按通知规定提交纳入申请,调出《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
2022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协议期到期的药品中,贝那鲁肽注射液、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盐酸丙卡特罗粉雾剂、柴芩清宁胶囊、蓝芩口服液、小儿牛黄清心散、桑枝总生物碱片8个通用名药品,经专家评审等程序,调出《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
2022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协议期到期的药品中,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伊米苷酶2个通用名药品,因属于湖南省消化期内药品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再纳入《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
根据安排,按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一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中“通用名”“目录剂型”“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国家新版目录”)保持一致,随国家目录更新而调整,“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不单独设置限定支付范围。
省医保局提醒,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单行支付目录》规定执行,不得再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及规格包装,不得调整目录内药品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药品标注为“*”号的医保支付标准,各地不得在公开发文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公开发布。
记者 梅玫 通讯员 曹亮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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