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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2日讯 三个收购樟树的人被人请求帮忙砍掉一棵樟树的枯枝,他们把这棵树靠路边一侧的树干给砍了,卖了400元,没想到这棵树是古树,三人因此获刑。6月2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该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7月18日,被告人徐某敏等三人收购樟树时,开车经过沅江市三眼塘镇回龙山村,被当地村民请求砍伐陈某屋前的古樟树枯枝。三人合伙将该古树两根树干中靠近公路一侧的树干砍伐后卖出,共获利400元。
经查,被破坏的古树树龄290年,树种为香樟,保护级别为国家三级。经沅江市绿委办对该被毁古树生长情况进行评估得出,本次破坏严重损毁了古树树体,增大了古树倾倒的风险,严重影响到古树的正常生长。裸露的木质部分增加了树体感染病虫害的可能,加速了树体腐烂速度,影响到了古树的寿命。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敏等三人均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刑事犯罪。
湖南高院通报,2022年以来,湖南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51件,判处刑罚共计1890人,单处或并处罚金共计1000人,不断提升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31个,其中包括东洞庭湖湿地、益阳“六步溪”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修复基地、湖南省大鲵保护基地、娄底双峰涟水河犁头嘴司法保护基地等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以及城步南山国家公园、郴州天鹅山、岳阳天井山林场等“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实现修复赔偿资金有效利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美玉 通讯员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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