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货合同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合同纠纷案由:
(一)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二)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三)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四)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五)租赁合同纠纷。
(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七)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
(九)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十)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十一)保管合同纠纷。
(十二)仓储合同纠纷。
(十三)委托合同纠纷。
(十四)行纪合同纠纷。
(十五)居间合同纠纷。
(十六)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十七)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十八)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十九)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二十)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二十一)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二十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二十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二十四)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二十五)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二、供销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企业承担: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企业经营活中的或履约行为;
(二)按企业内部管理分工的职权,其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该机构职能和本人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企业目的实施的签约或履约行为;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授权的其他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签约或履约行为;
(四)无权代理人实施的,事后经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示或作为的默示予以追认的,以及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作为的默示认可的签约或履约行为。
购销合同当事人经营资格的审查、确认及处理问题
审查购销合同当事人经营资格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标准。
签约时无营业执照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如签约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且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间又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可认定为具有经营资格。
当事人签约时持有期限的执照,到期后未延期或末办理换照手续;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一般应以不具有经营资格确认合同无效。但在合同有效期间又办理了展期或换照手续,应现为具有经营资格。
依据无效购销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处理问题
经济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在对方时,当事人应各自将根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原物不能返还的,折价偿还;
(二)合同无效如系一方恶意所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无过错方对是否适用返还原则有选择权;
(三)原物已被动用的,可按不能返还原物处理,折价偿还,适用折价偿还方式时,有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适用《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无效合同,过错方在赔偿无过错方损失后,尚有利润余额的,可予追缴;无过错方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利润。亦可追缴,无过错方的可得利润由过错方予以赔偿。
三、合同法协议管辖规定
合同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民诉法》法定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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