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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单个奖励对象每年获得奖励资金上限为80万元。
《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围绕“入境旅游人数”和“境外营销推广”两方面设置了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境外市场开拓奖、邀请境外考察奖4个奖项,单个奖励对象每年获得所有奖项的奖励资金不超过80万元。其中,团组人数奖按照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3类,根据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旅游人数×过夜数)给予相关标准奖励;增幅排名奖根据连续两个申报年度数据进行比较,人天数增幅排名在前十位的旅行社分别按照10万~1万元依次递减的标准给予奖励;境外市场开拓奖按每个活动项目1万元/项次计算奖励,单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金上限为5万元;邀请境外考察奖按照每人每夜500元给予奖励,单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2万元。
据悉,“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实行数据填报和集中申报制,申报渠道为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提供的湖南省“引客入湘”数据平台。
此外,申请奖励的单位,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的,申报材料和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等情况,将被取消奖励资格。每发生一次投诉事件扣除一笔应发奖励资金的10%,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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