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企业的资产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出租人的租赁内含税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晓,则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二、
融资租入资产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
固定资产的特点有哪些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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