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鄠邑区一名18岁少女却选择了跳河轻生。一名热心群众发现异样后报警。当民警赶来时,这名少女已经落入水中,所幸民警处置及时,才挽救回这条年轻的生命。
4月12日11时30分左右,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渭丰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其路过渭河河堤路时,发现一名女孩站在河岸边的水中,疑似要轻生,遂立即向民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报警人所描述的事发地点,却未发现女孩踪影。情况危急,民警立即兵分两路沿着河堤路进行搜寻。在寻至六号路路口附近时,几名摆摊的商家告诉民警,他们在11点多的时候看见一名穿着白色上衣、深色裤子的女孩下至附近的渭河湿地公园,一直未上来。商家描述的衣着特征与报警人相同,掌握情况后,民警又立即赶至河道内寻找。
民警下到河道后不久,发现这名女孩已经漂浮在距离岸边大约四五米的水面上。救人第一!民警孙浩文这时脱下自己的警服外套,将一头的袖子交给岸边的同事和群众,自己则扯着另一端,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经过几分钟的努力,孙浩文终于抓住了女孩的外衣,将其小心翼翼地拖拽过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该女孩解救上岸,民警也随即将警服裹在她的身上。
在周边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女孩逐渐苏醒过来,但意识比较模糊。不久之后,120急救人员也赶到了现场。民警顾不上换衣服,连同医护人员将女孩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经过治疗,该女孩已无大碍。
据民警介绍,经过了解,女孩今年18岁,因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便产生了轻生的想法。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解其一定要珍惜生命。醒悟过来的女孩对其错误的行为表示后悔,向民警表达了感激,并于当天下午同家人返回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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