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性同意?
性同意是指发生性行为前,获得和给予对方明确的同意。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而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情况一般视为强奸或性侵犯。
1、女孩同意吃饭,牵手,拥抱,接吻,不等于女孩同意做爱。如果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2、即使女孩同意开房,并不等于女孩愿意发生性关系。女孩可以为了聊天,也可以说是为了休息,不一定就能证明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3、即使女孩曾经明确同意发生性关系,也不能证明在你开房、和女孩见面后,女孩同意,也许你不是她喜欢的调调,她可以拒绝。如果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4、即使女孩同意发生第一次,也不等于女孩在睡一觉之后发生第二次,如果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5、即使女孩同意此种方式,也不能等于女孩同意另外一种方式,你让她不爽,她有可能告你强奸。
6、没有达到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也意味着不同意。
只要女方不愿意,就停止,不要强迫。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犯罪。
怎么证明自愿性关系?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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