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李长沙报道
(资料图)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高用工水平,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日前,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长沙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方案》自3月1日起施行。
《方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属地管理、质安监管等落实各自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
以往,建筑领域长期采用“包工头式用工”,通过层层转包和劳务分包,将企业应承担的支付薪酬等法定责任,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身上,导致经常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
长沙此次出台的《方案》规定,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纳入建设单位诚信评价体系不良记录。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方案》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督分包企业(指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并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应服从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方案》要求,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工作范畴,监督总承包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在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纪要中予以记录。对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总承包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应强化监管,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现场核查时,按规定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硬件设施设备的安装情况、人员实名制认证情况、与“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对接情况。
根据《方案》,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信息共享。以“省实名制平台”为建设标准,实现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以及施工企业等信息系统间数据接口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传输顺畅、信息共享及时。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上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负责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应当及时向“省实名制平台”传输银行代发工资信息。
《方案》还要求,总承包企业要及时配备满足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采集、传输等需要的设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通报的问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数据信息不全、数据质量不高、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据条例进行处罚,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质安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监管,发现其信息传输不及时、后续服务不到位的,及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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