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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共有设施出了问题,导致房屋受损,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该怎么办?“长沙芙蓉法院”微信公众号2月20日发布一则案例。
周某欢欢喜喜过春节,早些返回长沙,本想早些支棱起早餐店,打开房门不堪入目的画面出现了。
房屋卧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吊顶脱落,墙面渗水、漏水严重,影响到早餐店的正常经营和使用。
原来,春节过后,周某从老家返回长沙某小区房屋。怎料一楼房屋卧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吊顶脱落,墙面渗水、漏水严重。因小区无物业管理,周某便向当地社区反映情况。社区马上联系二楼住户,二楼住户亦从老家赶回长沙,发现其房屋客厅、厨房、储物间、厕所也全被粪便、厕纸淹盖,画面亦不忍直视。二楼住户马上请专业疏通人员上门处理。后周某因房屋漏水所受损失与楼上住户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受损是由于共用下水道堵塞,粪便、尿水从二楼住户居住的房屋的厕所溢出导致渗水至案涉房屋。各方对这一基本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下水道属于共有设施,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问题的具体责任人员时,在无免责事由时,则由类似下水道的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均分责任。本案中,尽管二楼及以上的住户提供各种证据证明其在春节期间未居住于该楼栋,但因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在平时使用公共下水主管道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理应承担责任。因无法确定下水主管道堵塞是由谁具体造成,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而各被告均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由各被告共同赔偿。故法院结合鉴定报告以及周某为处理涉案纠纷发生的误工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了部分误工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周某的各项损失,由各被告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即楼上住户齐担责。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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