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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
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有13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根据通知,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4个条件。即原商业银行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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