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进水地板受损,申请赔偿一月未果 谁的责任?

2023-08-31 11:08:26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颜可盈 周帅

“小区下水管堵塞,导致我家客厅木地板被水泡了,物业公司却不愿赔偿。”近日,家住万科魅力之城的业主王先生(化名)向本报热线96333反映,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疏通公共下水管道,导致他家进水,他要求更换客厅地板,物业公司拖了一个多月迟迟不愿负责。他还投诉,由于物业公司起初模棱两可的态度,导致他错过了申报保险的时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先生家住万科魅力之城28栋1楼,7月22日半夜,他从外地回到长沙,一到家就傻眼了:客厅里全是水,客厅地板泡在水中。由于当时已是半夜,他没有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只是拍了照片后将客厅清理。第二天他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服务中心。

清理过后,客厅木地板有明显的被泡痕迹,很多地方都鼓起来了。王先生怀疑,客厅被泡可能已经好几天了,因为他这几天一直未住家里。客厅里的水哪里来的?经勘察,王先生发现是安放空调外机的平台积水,积水通过安放空调排水管的铜管流入客厅。

该平台的水又是哪里来的呢?王先生马上想到是小区公共下水管堵塞造成的,因为这样的事情他在今年6月30日就曾遭遇过一次。

6月30日,王先生发现自家的空调外机被泡在水中,他将情况反映给物业后,物业管家和两名工作人员曾尝试用工具疏通下水管道,但疏通未果。王先生担心空调外机长时间泡水会损坏,便花了260元钱移机。当时他还要求物业工作人员一定要将下水管疏通,7月7日,他又一次要求工作人员将下水管进行疏通。“但他们一直没有疏通,这才导致我家客厅这次被淹。”王先生说。

将情况反映给物业后,7月23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到王先生家了解情况。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就提出来做司法鉴定,物业公司负责人却说:“不用了,到底是赔偿还是更换地板,物业将在3个工作日后给出答复。”

可3个工作日后,王先生再次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却以“公司团建”“休病假”等理由拒绝沟通。王先生原打算只要物业公司帮他把客厅木地板换了就行了,可由于物业公司拒不负责的态度,他现在要求物业公司赔偿4000元,地板自己来换。“客厅大概16平方米,按200元钱1平方米计算要3200元,加上我上次移空调外机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算下来大概4000元。”王先生说。

“物业服务标准中明确写了‘共用雨污管道每年疏通一次’,但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一条。”王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及时疏通公共下水管道,理应负责。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买了保险的,房内泡水原来可申报保险,但他原以为物业公司会负责,所以一直没有申报保险,现在过了这么久,再去申报已经来不及了。王先生介绍,从7月23日到现在,物业公司则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王先生也向长沙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过,社区工作人员回复他,物业公司拒绝协调,建议他走司法途径维权。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事实,物业公司是否认可?针对他提出来的赔偿诉求,物业公司将会如何处理呢?

30日下午,该物业公司负责与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联系上记者。该工作人员表示,7月23日,接到业主反映情况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上门查看,通过现场测试,确认管道排水正常。工作人员发现该业主空调机位无地漏盖,因为前一天下了暴雨,初步判断是业主专有使用区域安装的空调外机管道堵塞导致的返水。“我们当时测试了,小区公共排水管是可以正常排水的,但是他的空调外机管道处没有安装地漏,上面有很多树叶、泥土堵住了管道,导致水排不下去,这才产生雨水倒灌。”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区域为业主专属使用区域,并不属于物业后期公区服务的范围,空调外机管道被堵应由业主自己负责。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事件发生后,物业服务中心已第一时间协助业主将空调外机铜管洞口封好。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该事件中如果业主陈述属实,物业存在重大过错从而导致自己合法财产权益受损,物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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