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保姆自费将客户孩子带大 孩子母亲的下落已有线索

2022-04-28 08:17:14    来源:楚天都市报    

4月26日,有河南当地媒体报道:郑州一女子将女儿交给保姆后失联3年,保姆自费将孩子带大,一时引发全网热议。4月27日,保姆魏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孩子母亲的下落已经有线索了。

据河南卫视报道,来自郑州鑫帅家政公司的魏女士在3年前接待了一个客户。这位顾客称每个月支付4000元薪水,前提是要求将10个月大的女儿放在魏女士家里带。没想到,自己接待这位女客户后,对方留下200元奶粉钱,说自己要去外地开会就离开了。

这一走就是整整三年。三年期间,魏女士一直在找孩子的妈妈。但孩子妈妈微信却将其拉黑,电话也无法接通,魏女士只有自费照顾这个女孩。如今,孩子长大了,没有户口,却面临上学的问题,才想到通过媒体来寻找孩子的妈妈。

26日晚,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魏女士所在家政公司的老板邵先生。邵先生称,魏女士今年40多岁,之前干过月嫂、保洁、护工等工种。“她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孩子。”魏女士在郑州生活了十多年,算是半个郑州人。

对于三年前这个送来孩子的女顾客,邵先生称当时的情况记得不是很清楚,但是从事家政业这么多年,确实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事,“一般出差都是让邻居或者熟悉的保姆照看几天,没人会把孩子直接交给一个陌生人。”

27日上午,魏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政府和媒体的帮助下,孩子已经开始办理入学手续,孩子亲生母亲的寻找也有线索了。“我跟孩子也有很深的感情,相信政府能够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

27日下午,魏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当天给孩子补打了疫苗后,当地幼儿园园长给她发来微信,28日即可正式入园上课。魏女士说,这几天为了孩子的事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虽然家里条件不算太好,但精神和物质上面都能够满足“女儿”,不需要捐款。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1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女子将孩子交给保姆后失踪,不管不顾,有悖人伦也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

同时,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实践中,父母构成遗弃罪,客观上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事件中的女子故意失踪,主观上具有遗弃的嫌疑,行为上也造成了遗弃的事实,但是否构成遗弃罪,要看该女子到底基于什么原因“失踪”,以及给孩子造成的最终后果。

杨财广表示,如果能找到该女子,保姆可向其主张这几年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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