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相关价格项目目录更新,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

2022-11-11 09:45:00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由该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悉,此次更新的目录,是依据2021年至2022年湖南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进行的全面梳理。

目录中列出了多项医疗服务价格。比如,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次,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50%;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指60岁以上的主任医师;任主任医师级职称五年以上;45岁以上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津贴的知名专家;名老中医)78元/次,知名专家排班看普通门诊只能按主任医师级别收诊查费,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50%。小清创缝合(创面在15平方厘米以下)79元/次、中清创缝合(创面在15-30平方厘米之间)159元/次、大清创缝合(创面在30平方厘米以上)264元/次。

救护车使用费(指接送患者车辆使用费。含急救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含院前急救、抢救)100元/车次,城区内不分里程。自愿租用救护车城区外转运患者的,收费标准由医患双方协商议定。

《通知》提出,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通知》明确,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湖南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至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通知》要求,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互联网复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互联网心理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继续试行。

此外,为衔接原物价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继续执行《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及相关批复。(记者 夏盛 通讯员 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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