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丹)凭借“决定商品上架和排期”的权利,电商采购经理4年索贿409万元!而尴尬的是,电商所售商品销量大,自己却赚不到钱。4月8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已经审结,被告人余娥(化名)终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1985年出生的余娥,2017年入职电子商务公司,担任非生鲜商品运营部采购经理,负责花卉绿植、服饰、休闲食品等产品供应商的考察和选择,以及商品上品、排期等工作。
电商平台与客户签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费用,但余娥总会暗示客户给她返回扣。“她说可以决定商品的上架和排期,而绿植的销售价格都是由她来确定的。起初还半信半疑,后来听同行说,不给余经理好处费,合同签了也白搭。”彭凯(化名)是广州某花卉公司经营业主,2019年选择与品高公司合作。经过协商,最终这样定下了“好处费”:根据实际销售量,彭凯每销售1盆小盆栽返利0.3元,1盆大盆栽返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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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4月到2020年12月,彭凯共计分批给余娥好处费55万元。其中,彭凯因手头紧,有一段时间没支付,结果遭到了余娥商品“排期”决定,生意也直线下降。无奈之下,彭凯只得东拼西凑,“孝敬”到位。
作为电商运营部采购经理,余娥的月薪为税后2至3万元,在长沙已属于高收入人群,可她终是败给了自己的贪婪。
法庭上,她非常懊悔,坦言一步走错步步错。2017年,刚入职的她是一名能干的“拍档经理”。一次,有供货商为了表达谢意,将“感谢费”直接打入其工资卡,她当时就吓到了,声称这样做不妥,违反公司规定。她还没来得及退还,对方又约她线下见面,塞给她5000元现金红包。她为了表示感谢,将该供货商的商品“坑位”从平台给予的2个,陆续增至5个、10个,最多达50个。
几年下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商品“坑位费”成为了余娥的致富密码。从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案发,余娥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供应商卢某某等17人给付的坑位费、回扣款、返利款、提成款、推广费等名义的好处费,共计4089088.5元,在商品上架、排期等方面为供应商谋取竞争优势。
拿着这些受贿款,余娥购买了大洋房和两套商品房,然而还未等到入住,她就得去监狱服刑。
像余娥这样的电商“话事人”无休止的贪婪索贿,让不少扎根电商平台的小微企业主很恼火,利润空间被打薄,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而最尴尬的是,商家的销售数据很好看,可就是不赚钱,更有赔了钱的。
余娥自认为自己的单线交易做得天衣无缝,被同事举报后,老实地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行为,也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余娥身为电商平台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综上,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余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勇建议,电商企业内部应设置廉洁监督机制。首先把好用人关,不仅要注重考察员工的专业能力,思想道德水平更不容忽视。其次应加强交易监测。加大对电子商务安全运营能力建设的投入,有效形成监控、预警、分析、处置及溯源的安全模式,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其三,以警示教育促进法治意识。加强对员工进行定期法治警示教育,用行业案例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高悬守法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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