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华声在线3月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郝立柯)“今年过年我结婚,爸爸买高铁票时才知道被限高了……”昨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来自云南昆明的王女士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4万元执行款支付给了长沙“文和友”的负责人。由此,耗时长达两年的商标侵权案(详见本报2021年4月8日A06版报道)得以顺利结案。
(2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的女儿(中)从昆明来到长沙履行赔偿义务。)
2020年,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贤奎鲜面商店,在外卖平台登记了一家外卖龙虾馆,号称“纹和友龙虾馆(长沙直属店)”,并在菜品介绍、外卖盒上用了跟长沙“文和友”相似的文字或图片。长沙“文和友”得知后,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品牌信誉,更是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2020年8月11日,文和友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昆明市官渡区贤奎鲜面商店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同年9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昆明市官渡区贤奎鲜面商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长沙“文和友”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开支费用4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昆明“纹和友”却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天心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但查无所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执行行动受限,执行法官采取了“更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诚信真的太重要了!”王某的女儿向执行法官坦言,她在今年过年时办婚宴,爸爸原本打算乘坐高铁前往参加,哪晓得高铁坐不成,只能乘车前往,差点错过婚礼,“爸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钱的。”
2023年2月28日,王女士从昆明来到长沙,在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4万元赔偿款如数转给长沙“文和友”的相关负责人,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对其父亲限高等强制措施,商标侵权纠纷圆满执结。
热门
联系我们:435 226 40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京ICP备2022022245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