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14日讯 近日,株洲攸县一位环卫工人捡到手机,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手抄号码致电失主归还,获得网友点赞。
12月14日,失主韦女士向记者回忆说,9日午休时,她到公司附近小区内摘橘子,为了方便,顺势将手机放在地上,结果离开时,把手机遗忘在原地。回到公司后,韦女士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借来同事电话拨打,打了十几个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韦女士心里一凉,“手机6999元买的,肯定是被人捡走了,找不回了!”
(相关资料图)
当韦女士准备放弃时,突然接到一通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表示:“我捡了你手机,麻烦你来取。”听声音是位男士,韦女士为了表示感谢,在见面前特地买了一条香烟。
见面后,韦女士发现,捡到手机的好心人是位环卫大叔。大叔先是拒绝了韦女士的好意,在她的一再坚持下,才收下香烟。
原来,当天韦女士手机丢失后一直在打电话,而环卫大叔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便用纸笔记下来电号码,再用自己的老年手机回电过去。
“不是我的东西不能拿,肯定要归还。”12月14日,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的环卫大叔李师傅表示,从事环卫工作多年,捡到过不少物品和现金,都第一时间主动归还给失主了。李师傅拾金不昧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网友看到后纷纷为他点赞。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同样面对遗失物品,有的拾得者的做法却截然相反:索要“感谢费”。12月8日,宁乡公安通报了一起案例。
12月7日下午,某高校学生在放假回家的公交车上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和手机,随后通过微信联系上了拾得者胡某,胡某却表示要该学生支付500元“感谢费”才归还遗失物品。一时没有那么多钱的学生只好将情况告知学校老师,老师报了警。
宁乡市公安局夏铎铺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根据胡某的微信信息迅速锁定了具体身份,并联系胡某要求其返还手机和身份证。随后民警带领学生找到胡某拿回了手机和身份证,并对胡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归还捡拾物品,能要求失主支付“感谢费”吗?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表示,拾得人有法定义务返还遗失物,在返还遗失物过程中,可以主张必要费用,例如,送还手机所产生的交通费、悬赏费等费用。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拾得人所主张的“感谢费”,拾得遗失物后索要“感谢费”的行为在我国并无法律依据。
热门
联系我们:435 226 40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京ICP备2022022245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