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交警大队湘龙中队查扣一台无牌无证、未投保强制险的低速电动车。 通讯员 龙雨泉 摄
不需要驾驶证还随车赠送非机动车三责险,有的甚至还能免费培训开车包教包会,只需要3万多元就能把车开回家……心动吗?当有人去买“老年代步车”时都会听到类似的宣传。
湖南多地交警部门对此类超标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就查,而销售这些车辆的卖家面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还可能因为产品不合格被消费者起诉维权,甚至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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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民警再次提醒,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牌、违规老年代步车。
■文/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美玉 通讯员 韩爽 朱丹 刘敏
岳阳人王某花了3.2万元买了一台俗称“老年代步车”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卖车的老板称,不需要驾驶证就能驾驶,还随车赠送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纸质的保险单上显示被保险人就是王某本人,还有王某的联系电话、身份信息等。
几个月后,王某在一起事故中身亡,交警部门因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认定他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的家人与事故中另外一方达成赔偿协议,获赔70余万元。他们认为王某开的车无法上牌,销售方刻意隐瞒车辆不属于机动车,销售时存在欺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把卖车的新能源电动车店以及厂家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岳阳中院通报了该案。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涉案电动车为机动车,被告厂家虽然在其生产的低速电动车的使用手册中明确了涉案电动车属于四轮低速电动车,系机动车,并明确了驾驶员必须持有C2以上驾驶执照,但是没有进行特别标识。同时附赠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易产生引导普通消费者陷入涉案车辆系非机动车的错误认识。
被告商家在推销时,明确说明涉案电动车无需驾驶证就能驾驶,足以让王某误以为涉案车辆无需驾驶证、无需上牌即可以在城区内行驶。商家以非机动车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实际的机动车,向消费者隐瞒了不合理的危险,误导了消费者,足以构成警示方面的产品缺陷,增加了涉案电动车使用中潜在的危险性。该缺陷与本案事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汽车公司、电动车店及店主连带赔偿6万元。
李某是邵阳两家新能源公司的负责人,2021年8月,邵阳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负责的邵阳某能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销售无3C强制认证低速四轮电动车。几天后,公司回复称保证不再销售。而其后几个月里,仍在偷偷售卖。
2022年6月开始,公安部门摸排了9位购买了不合格车辆的消费者,车辆销售总金额达13万多元,全部属于不合格产品。
此后,民警对李某及其妻子进行了讯问,二人对销售不合格四轮电动车行为予以了供认。李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对此前销售的车辆进行回购,而这些消费者也出具了谅解书,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是伪劣产品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回购所销售的电动车辆,并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法院判决李某单处罚金6.7855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10辆四轮电动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3月29日,岳阳中院环资庭副庭长赵顺容接受采访时介绍,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车企为追求利润,在各种说明、标识、销售宣传中误导消费者,将不符合机动车标准,无法正常上牌的四轮电动车销售给广大群众。造成只要发生车祸,电动车的购买者就要承担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并因此承担责任,侵害了广大购车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同时,交警部门一直严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拼装、闯灯逆行、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记者从长沙交警处获悉,2022年4月启动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沙交警共扣车626台。对于查扣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涉嫌无牌无证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扣留的车辆经查验后符合机动车标准或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一律按机动车进行处罚;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涉嫌非法营运的,在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后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民警提醒,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投保交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道路行驶,并且要遵守禁区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闯禁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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